标题 | 2012年遵义市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工作公告 |
内容 | 根据《贵州省2012年法院、检察院、公安(森林公安)、司法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和《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相关规定,并经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研究,我市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学员)体能测评工作定于2012年8月19、20日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地点和时间: 体能测评地点:遵义市汇川体育馆(遵义市汇川区南京路) 体能测评时间:2012年8月19、20日(具体时间详见面试及体能测评准考证) 体能测评考生应根据体能测评当日规定的候测时间(见准考证)提前20分钟到达体能测评地点,凭《面试及体能测评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进入体能测评场地候测处。超过规定候考时间仍未进入体能测评场地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 二、体能测评对象 参加完面试且成绩有效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评环节,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的考生按《招考简章》和省招考办有关规定确认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方能参加体能测评。 三、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实施规则 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和实施规则按《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测评项目顺序依次为①纵跳摸高,②10米4往返跑,③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纵跳摸高项目不合格考生在本组内循环测评不超过三次;10米4往返跑项目在测评前可进行一次试测,但不计成绩。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官当场向测评考生宣布测评结果,纵跳摸高或10米4往返跑项目测评结果不达标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项目测评。 体能测评考生在各组引领员带领下必须按项目测评顺序进行各项目测评。每个项目测评结束后,测评合格考生在引领员的带领下继续下一个测评项目,测评项目不合格的人员归还佩带的顺序号和考生证后离开测评场地。 四、市公务员招考办发布的各项信息都将在市招考办对外公开的媒体、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媒体及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遵义市公务员招考办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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