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2年苏州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选调优秀专业人才简章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名额:公诉人3名;文秘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工作、生活品行,身体健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与理论水平,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全国各地公务员(江苏省检察机关除外)。 三、选调条件: (一)公诉人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具备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从事检察工作三周年以上(截止2012年8月31日),并荣获过地市级以上优秀公诉人。荣获过省级以上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文秘人员选调条件 1.全日制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A类〕优先); 2.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综合文秘工作三周年以上(截止2012年8月31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报名和选调资格 1.有违法违纪记录的; 2.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3.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4.其他不符合检察机关、组织人社部门规定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9月25日止。 2.报名方式:登陆常熟人才就业网(www.csrc91.com)、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网站(www.jschangshu.j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将填写的报名表及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务任命文件、有关获奖证书及发表的文章复印件各一份,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或电子格式的照片)邮寄或用电子邮件发送至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编:215500。上述材料需在2012年9月25日前寄出(以邮戳为准),并附上联系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内邮寄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原网上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与考试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本人参加面试(其中文秘人员还须进行笔试),面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及发表的文章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1.按面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的文秘人员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察工作由常熟市组织人社部门、市委政法委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组织进行,采取调档、所在单位实地了解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四)选调 由常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拟调入人选,并按组织人事规定程序报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时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五、联系方式 地址: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政治处。邮编:215500 邮箱地址:twx_1962@126.com 电话:0512—5280595652805958传真:0512—52882711 六、其他问题 1.原单位行政职务、行政职级不予保留。调入后按上级规定程序任命法律职务,确定检察官等级。 2.调入常熟市人民检察院的,工资按本地公务员同类人员套改,享受当地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调入后无偿提供住宿1年。 3.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等问题一律自行解决。 4.此次报名考试无需任何费用,常熟市人民检察院提供食宿及体检费用,本人只需负担往返产生的路途费用。 常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熟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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