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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有一个关于基层工作经验的问题,,我2010年大学毕业,随后于2010年9月13日签订了大学生志愿者的合同,但工作到2010年12月7日后辞去志愿者,但当时团委没有给任何辞退材料,只说和工作单位说一下,但是如果需要证明应该是可以回去开具的,且当日与地方一私有企业签订了劳工合同工作至今,我想请问从2010年9月13日至今算不算是我有两年基层工作经验了呢?如果是我需要准备些什么证明材料呢?十分期待并感谢你的答复! 回复:你好,据往年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指南,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凭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基层工作经历,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当月起算;到其它经济组织等当单位工作人员凭合法劳动合同证明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可以累加,若能分别提供相应证明,累加后满24个月则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若在该私有企业工作满两年,到明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时,仅凭合法劳动合同亦可证明两年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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