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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2012年11月1日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面向全区公推竞岗科级领导干部各职位任职人选定岗如下: 一、事业正科级领导干部职位(1人) 徐国敏 任花溪区生态工业(石材)园区建设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行政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人) 刘 天 任中共花溪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干部管理宣传教育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刘海峰 任花溪区高坡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颜福丽 任花溪区湖潮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范如松 任花溪区麦坪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安 燕 任花溪区燕楼乡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试用期一年) 三、事业副科级领导干部职位(5人) 赵利晖 任花溪区农业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党委委员、农产品加工管理服务中心 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梅迟 任花溪区市政管理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谢 梅 任花溪区“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赵志刚 任花溪区投资促进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试用期一年) 尹 华 任贵阳市花溪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处综合协调部副部长(试用期一年) 如对以上定岗任职人选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告期间向区纪委(监察局)或区委组织部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花溪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851-3155079 花溪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851-12380-3-3 本公告由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花溪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