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公开遴选法官简章 |
内容 | 一、遴选名额 法官4名。 二、遴选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遴选。 三、遴选原则 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服务意识强,作风务实,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奉公;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所在单位同意报考; 5.符合《法官法》规定的条件和任职回避规定。 (二)资格条件 1.需具有法官、检察官身份,或具有国家法律资格证书(A证)并有基层组织法律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在职公务员(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除外); 2.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符合以下四项条件之一的为特别优秀人员: (1)具有法律专业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两次以上优秀或立功; (3)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学术论文二等奖以上; (4)近三年获得过省级以上“办案能手”或“优秀法官”称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1.曾经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纪受过纪律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注明:以上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均计算截止至2012年12月1日。 五、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2年11月14日,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在《人民法院报》、《四川法制报》、四川人事考试网、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法院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现场报名:12月10日18:00前,报考者持相关资料请前往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理报名手续(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东二段四号;电话028-38166368;38166265)。 网络报名:12月10日24:00前,报考者通过互联网,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5147135@qq.com。 报考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者如实、准确填写的《2012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遴选法官报名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工作证及学历、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法律职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3.所在单位同意参考的公函; 4.提供电子版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程,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实施。凡在遴选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相关资格,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如未达到3:1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相应缩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数。 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发放准考证。 (四)考试和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分为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 1、笔试 笔试卷面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应用能力。笔试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组织实施。笔试在12月16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见准考证。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遴选职位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果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进入复审人员应持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或事业人员身份证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等相关材料到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资格复审。因资格复审不合格导致的缺额,可按笔试分数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行相关职位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以及综合分析、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筹组织实施,通过考察全面了解报考者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根据情况依次递补。考察结束后,如实写出考察报告,经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审定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调候选人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定。 (八)公示、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 公示期满,对有反映且问题属实或影响遴选的,取消遴选资格;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受理群众检举、申诉和控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简章由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38166265 监督电话: 中共眉山市纪委(市监察局) 028-38444444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028-38168060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28-38166269 【眉山简介】眉山市地处成都平原,是距成都最近的地级市,18分钟的城市轻轨与成都相连,中心城区距所辖县县城仅半小时车程,属南部天府新区。眉山经济社会繁荣,经济高速增长,社会和谐稳定,是苏东坡故里,被誉为千载诗书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东坡区、仁寿县、彭山县、洪雅县、丹棱县和青神县6个基层人民法院,下设17个内设机构,共有正式在编干警130余人,是四川省争创“两个一流”工作示范法院、全国诉讼与非诉讼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单位。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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