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中央统战部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现将我部2013年公务员招录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二、时间、地点安排 专业科目考试和面试考场均设在中央统战部机关院内综合会议楼(5号楼)。 1.专业科目考试: 2月26日上午9:00,研究室综合研究处、六局调研处、六局留学人员工作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 候考(考场)地点:中央统战部综合会议楼(5号楼)三层多功能厅。 2.面试 2月27日上午9:00,研究室综合研究处、二局民族工作处、六局调研处职位面试; 2月27日下午13:30,二局宗教工作二处、六局留学人员工作处、七局宗教工作处职位面试。 候考地点:中央统战部综合会议楼(5号楼)一层候考室。 三、考察和体检人选产生办法 考生成绩将于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全部结束后第二天公布。各岗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录用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如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如有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 四、有关要求 (一)考生务必提前30分钟(参加上午考试的8:30,下午13:00)到达候考地点,进行资格复审、面试次序抽签。考试前10分钟(参加上午考试的8:50,下午13:20)未进入候考室的,按弃权处理。 (二)考生签到、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提交材料时间为2月26日上午,其他人员提交时间为2月27日): 1.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2.报名登记表(从人社部网站下载,粘贴报考时提供的照片),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等级证书; 4.在职人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及成绩单;待业人员需提交户口或档案所在地街道、人才中心开具的待业证明(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证明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国家规定不缴纳社保的需提交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并注明单位性质、工作起止年月、从事工作内容、组织人事部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考生,需提供由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7、2张1寸近期免冠彩照(背面标注姓名)。 (三)请考生于2013年2月18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上述证件、证明、表格材料的复印件邮寄到我部。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确认材料”,恕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材料概不退还。 (四)入围考生如报考信息不准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请务必尽快与我们联系并说明情况。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有关报考信息虚假的,将取消考试资格。材料不全影响面试资格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如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请务必于2月18日前通知我单位,并进行书面确认。 (六)体检。对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的考生,我部将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我部支付。时间定于2013年3月1日(如时间提前,以通知为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8335912,(010)58335965 传真:(010)58335722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135号,中央统战部干部局四处,邮编100800。 乘车路线:乘地铁1号线或4号线西单站C口出,或乘公交西单站(图书大厦南侧)下,沿西长安街往东约450米,至府右街往北约250米路西即到。 中央统战部干部局 2013年1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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