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选调公务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拟在全省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选调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员 二、选调人数 共4名,全部为男性。 三、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要符合以下具体要求: (一)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含聘任制);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2月1日以后出生),广东省户籍; (三)全日制环保类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事业心责任感强,吃苦耐劳,能听说粤语者优先考虑。 (四)在环保部门从事环保工作2年以上; (五)一旦选调成功必须在我局工作满五年以上。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请符合要求的人员于2013年3月10日前提供报名表(原件)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在环保部门从事2年以上工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免冠红底大一寸照片1张。报名材料请用特快专递寄:佛山市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科技信息科谭铭潮收;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中山路8号;邮政编码:528500。联系电话:0757-88988306,联系人:谭铭潮。 (二)资格审查:我局收到材料后,将电话通知符合要求的报名者进行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在选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 (三)考试。 1.面试。面试主要对考生语言表达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形象仪表等方面进行考察。满分100分。 2.资格复审。面试前应试者携带报名资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和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后,将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与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核。 对拟选调对象组织体检及考核工作。体检依据《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组织。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从考试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考核通过被考核者原单位的组织鉴定、查阅被考核者的人事档案等环节进行。 (五)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拟选调对象的体检、考察情况,提出转任人员名单,经高明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班子会议研究决定调入人员,然后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选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有关监督。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2013年2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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