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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深圳市坪山新区公开选拔部分公办学校副校长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坪山高级中学副校长等5个职位人选进行公开选拔。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选职位
    部分公办学校副校长5个(详见附件1)
    二、公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符合条件的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政策水平、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事业心强、责任心强,工作勤奋扎实;勇于开拓创新,工作中有成绩;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②属于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在编人员;
    ③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职称要求详见职位表;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⑥年龄45周岁以下。年龄和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12月31日 (最高年龄要求45周岁的,指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⑦身体健康。
    2、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职位表)
    (三)不受理下列人员的报名申请:
    1、正在承担国家、省重点工程或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和管理的人员,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的。
    2、正在从事涉及国家安全或重要机密工作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暂不能流动的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4、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未满的;受过刑事处罚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有不符合职务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拔程序和步骤
    (一)公布职位和资格条件
    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发布公告,明确有关要求和办法。各相关单位同时在本单位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布公开选拔职位、拟任职位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二)接受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须在公开报名时间内本人亲自到报名地点报名。
    报名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坪山段333号新区管委会办公楼425公共事业局人事科。联系人:冯先生,电话:84622637;
    报名时间: 2013年4月10日至4月11日(上班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坪山新区教育系统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表》;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深圳市人才服务中心文凭验证室(市外人员凭当地文凭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的,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的国外学位,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者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职称证书以及任现职现级文件复印件;
    (3)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4)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5)近期一寸红底正面免冠彩色相片3张。以上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上材料能用电子版制作的,均要用电子版本制作(附电子稿)。
    (三)资格审查
    1、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新区公共事业局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定。
    2、经资格审查后,每个公选职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该职位数的比例不低于3:1时,方可进入面试程序。如果低于3:1的,相应取消该公选职位。
    3、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者给予发放面试通知书,并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网上公布符合条件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推荐职位的适应程度,分结构化面试和无领导讨论两个阶段进行。
    1.结构化面试,试题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面试考官7-9人,由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专家、新区组织人事部门领导等组成。计算面试成绩采取去掉测评要素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的办法。
    2.无领导小组讨论,讨论题目委托专业机构命制。考官、计分形式与结构化面试相同。
    面试结束后,按照结构化面试、无领导讨论6∶4的比例加权合成总成绩,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每个公选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总成绩相同的,无领导小组讨论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由新区组织人事局、新区公共事业局组成考察组。考察包括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报领导审定。
    (六)决定任用
    根据考察组提出考察意见,按领导管理权限,分别报新区组织人事局或新区公共事业局研究决定拟任命人选,并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拟任人选需要实行任职前公示和试用期的,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和监督
    (一)为保证公开选拔工作顺利进行,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确保公开、公平、公正,不准事先内定人选;
    2、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3、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4、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生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
    5、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面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讨论情况等。
    对违反以上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领导和个人责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二)新区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公开选拔工作。新区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行为,调查核实后要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接受群众监督。面试的相关成绩均在坪山新区政府在线(http://www.psxq.gov.cn/)公布。
    附件下载:
    附件:坪山新区公开选拔部分公办学校副校长职位表
    

坪山新区组织人事局 坪山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3年3月26日
    附件:坪山新区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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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坪山新区公开选拔副校长报名表.doc》来源于深圳市坪山新区管理委员会网,最近更新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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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2:3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