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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和检察队伍建设的新期待,为蓬溪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律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根据川检政〔2007〕15号文件精神并报经县委组织部批准同意,决定面向县外公开考调一批干部充实检察队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 全国党政机关、法院系统、检察系统(本县除外)。 二、考调方式 调任、转任。 三、考调名额及占用编制性质 (一)名额:5名。 (二)占用编制性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 四、资格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检察工作,现实表现好,工作能力强,未受过违纪违法惩处;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1日后出生); 3、具有公务员身份; 4、具有全日制本科或自考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6、有两年以上工龄; 7、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类以上《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文秘写作专长; 8、家庭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五、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3年4月10日-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蓬溪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电话:0825-5395609) (三)报名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公务员身份证明材料、学历证书(通过司法考试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为法官、检察官的,需提交法官、检察官的任命文件或等级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 五、考试、考核 由我院组织面试、体检和考核,经考察合格后形成考调材料,报上级检察院和县委组织部审批。 六、转任、调任 经上级检察院和组织部门审批后,完善相关材料,办理调任、转任手续。 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项由蓬溪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蓬溪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