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宁波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检察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3名。 二、选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检察工作;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受到党纪、政纪、刑事处分记录;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具有公务员身份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有检察官、法官资格; (六)历年公务员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对有较强实务能力与理论水平,荣获过各类荣誉称号的人员优先选调。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后,经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转任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5月15日止。 2、报名方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办法。现场报名者到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报名,网上报名者需填写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官报名表,用电子邮件发送至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3、报名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自荐材料(含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和联系方式); (2)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检察官或法官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 (4)身份证、工作证; (5)获奖证书及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6)调研文章发表及获奖情况; (7)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上述资料,网上报名者可先提供有关资料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也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任职资格。报名材料除原件外概不退还。 (二)资格初审: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者入围面试。符合条件人数如不足选调指标的3倍,酌情核减选调指标。 (三)资格复审:面试前一天对确定的面试人员组织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核对原件(报名时已提供原件者不再核对)。经资格审查,不符合选调条件者取消选调资格。 (四)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为不合格并取消选调资格。面试主要测试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和业务能力、举止仪表、求实精神等。 (五)体检:面试合格者为参加体检对象,并组织到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 (六)考察:综合面试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七)办理转任手续:通过考察,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经原单位同意,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四、其它事项: (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面试者须提供单位出具同意参加面试的证明。 (二)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3号; 邮编:315600; 联系人:钱星 联系电话:0574—83555313; 传真:0574—83555666; 邮箱:603931802@qq.com 附件:选调报名表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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