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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3年济宁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
    一、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三天。具体时间:
    2013年5月20日--22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
    济宁市委组织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面试资格审查的监督指导和复审工作。报考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公安(含森林公安)系统、地税系统、工商系统的,由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宁市人民检察院、济宁市公安局、济宁市地税局、济宁市工商局分别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济宁市直部门的,由招考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报考县市区直、乡镇机关的,由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部门咨询电话附后)
    三、面试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报考部门参加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
    ㈠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与报名使用照片同底版)4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3、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全日制应届专科生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或出具教育招生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㈡非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交的材料
    1、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打印的学历证书证明。
    2、有学位要求的还要出具国家承认的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须在2013年3月15日之前取得)。
    报考限制专业或有学位要求的,必须符合简章规定的专业或学位要求。
    3、《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照片(与报名使用照片同底版)4张(背面注明考生姓名、报考职位)。
    4、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5、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专科学历人员报考的,要提供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相关证明材料(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报考的,不需要提供户籍证明材料。
    7、有工作单位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四、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㈠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并注明缓派原因);“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及复印件,服务期满的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核发的服务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志愿服务证原件及整体复印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按规定格式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㈡报考全市检察院系统“检察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颁发证书的,应当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㈢报考全市法院系统“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有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尚未拿到证书的,应提供市级司法局的证明材料。
    ㈣报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报考公务员应提交的材料外,应同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以及考生工作单位出具的法律工作经历证明(考生现所在单位与法律工作经历期间所在工作单位不一致的,须由考生法律工作经历期间的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㈤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等,考生应一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提供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书面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3月15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㈥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前取得。
    ㈦县以下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五年或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含试用期,截止到2013年3月15日累计时间为五年或两年)报考的人员,提交《公务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县市区组织或人社部门印章)。其中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并累计工作两年以上报考的人员,还需提供由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组织人社部门印章)。
    ㈧往届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缓派毕业生提供学校出具的缓派证明材料并注明缓派原因)。
    ㈨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缴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在资格审查时缴纳考务费70元。
    六、注意事项
    ㈠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招考部门除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外,还要对报考人员进行目测。对不具备报考条件的,经济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
    ㈡请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提前准备好面试资格审查所需的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济宁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笔试成绩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名单按规定另行公布。
    ㈢取得面试资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要保持通讯畅通。手机号码更换的,请尽快与报考的机关或部门联系确认。因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537-2967956
    七、资格审查部门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0537-
    市法院5175602市检察院3011088
    市公安局2960082市司法局2716995
    市地税局2397623市工商局2883833
    市委办公室2348027市纪委(监察局)2967764
    市人大办公室2967065民盟济宁市委2332932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967490市教育局2326527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67927
    市国土资源局2670396市水利局2323259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3239861
    市渔业局2967815市食品药品监督局3155697
    市人口计生委2715765市审计局2163116
    市政府外事侨务办2348660市统计局2966129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2907716市煤炭局3151621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606151
    市档案局2348462市供销合作社2216650
    市地震局2076121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655986
    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3239861
    市中区2167090任城区5661305
    兖州市3412116曲阜市4498402
    泗水县4365373邹城市5212876
    微山县8222661金乡县8709227
    嘉祥县6868609汶上县7218932
    梁山县7360180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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