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烟台市市直机关和长岛县机关(参照管理单位)、昆嵛山保护区机关和公安(森林公安)、法院、检察院、工商、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资格审查工作流程 |
内容 | 第一步:身体目测(初检) 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监狱(人民警察)系统的人员,到“身体目测(初检)处”进行现场目测或初检,由工作人员在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合格人员再到相应“资格审查处”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其他机关(职位)的人员不进行身体目测(初检),直接进行资格审查。 第二步:提交材料、资格审查 考生到相应“资格审查处”按要求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第三步:考生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工作人员发给收费票据(共三联),考生携带票据到“收费处”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第四步:上交收据、领取面试通知 考生交费后,返回原“资格审查处”,上交“收费处”盖印的第一联收据,工作人员发给其第四联发票,同时考生签字领取面试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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