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广东省公安厅机关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等相关工作的公告 | ||||||||||||||||||||||||||||||||||||||||||||||
内容 |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公务员局《广东省201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要求,我厅将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附后)进行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心理素质测评。有关我厅招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的各项安排均在本网站公布,请考生密切留意,我厅不再另行通知。 一、资格复审 (一)为顺利完成考录工作,进一步提高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工作效率,遵循考生自愿原则适当扩大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评人数,资格复审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4倍比例从笔试合格考生中确定(具体名单附后)。 (二)地点:省公安厅礼堂大厅(越秀区北较场横路3号)。 (三)时间:5月22日,各职位资格复审时间如下:
(四)所须提供的材料(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1. 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学历的全部课程成绩单和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2. 其他人员须提供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3. 在国有单位工作的,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4. 职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关工作经历材料,其中: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编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工作的,须提供劳动合同、社保明细单和单位证明(上述单位证明中须注明被证明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从事何种工作以及工作起止时间,并加盖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 报考299001007职位的,须提供英语专业8级证书;报考299001008职位的,须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或B类),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6.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二、体能测评 (一)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 (二)时间:5月24日上午09:00开始。 (三)地点:广东警官学院滨江校区(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500号)体育场。 (四)测评项目及标准 1、男子组
2、女子组
(五)注意事项 1. 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于测评当天9:00前到达考试场地。开考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 请考生自带所需运动服、运动鞋、饮料、毛巾等物品。 3.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否则将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4. 入围面试考生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所在职位招录人数3倍比例从体能测评合格考生中确定。 三、心理素质测评 (一)测评对象:入围面试的考生。 (二)时间:5月25日下午14:00开始,分组进行。 (三)地点:广东计安信息网络培训中心(越秀区黄华路26号)。 (四)分组:
(五)注意事项:请考生严格按照测评的具体时间安排,携带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在测评开始前10分钟到达考试场地。开始测评后才到场或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将于2013年6月1日至5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宜请注意查看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人事网和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公务员考试网上的公告通知。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3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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