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知 | |||||||||||||||
内容 | 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工作,定于6月23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的《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非公安机关职位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和《2013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安机关职位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名单》中的考生。 二、集合时间和地点
考生集合完毕,由工作人员统一组织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三、体检项目、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要求 (一)体检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1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支签字笔。 (二)体检费用350元左右(请考生自备零钱),由考生负担,直接交付医院。 (三)体检当天早晨空腹(不吃饭、不喝水),有关《体检须知》附后。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的安排,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过程中考生不得泄漏本人信息。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录用资格,并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五)招录部门或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公安机关、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报考人员体检考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需提前与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631-5190829。 威海市公务员办公室 2013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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