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考录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2013年7 月13日(星期六)上午7:20在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东坡区学士街268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1楼(眉山客运中心站正背面方向),联系电话:38168528〕集中,统一前往医院。 二、体检对象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具体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根据本次公招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他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开考比例且进入体检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为66.055分(职位代码:1200222)。本次公招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有两名考生考试总成绩低于66.055分,分别为:报考仁寿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职位代码:1200217)王勇超,总成绩65.81分;报考青神县城市规划局(职位代码:1200601)郭超,总成绩65.87分。根据规定,该两名考生不予进入体检环节。 报考洪雅县瓦屋山镇职位(1200410)第一名考生自愿放弃体检,递补该职位第二名考生体检。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必须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凡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特此公告 眉山市201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详情请登陆):http://www.mspta.gov.cn/NewsDetail.aspx?ID=1570 二○一三年七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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