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2013年选调公务员和常设岗位人员的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经光明新区组织人事局核准,我局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1、公务员:综合管理职位1名(副科级及以下); 2、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采购管理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2人。 二、选调范围 1、公务员:全市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并完成公务员登记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登记手续。 2、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全市财政核拨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职员或符合《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中选聘条件的人员。 三、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2.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或以上等次; 3.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名: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年度考核等次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2013年7月8日至7月18日(工作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至17:30) 2、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310室; 3、邮件报名:将所有报名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mfzhczj@126.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悉。 4、咨询电话:88211506;联系人:高小姐。 (二)资格审查 由选调工作小组审核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资格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报考者应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1.《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公开选调公务员、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贴近期1寸彩色照片)1份; 2.身份证、户口本; 3.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4.选调公务员职位的应提供国家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 5、选调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的应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审批(备案)表、聘用合同及与岗位要求相关的专业技术格证书或执业证书(非经国家统一考试的广东省外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事后须通过深圳市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 6. 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附件3,该表在资格报名时如来不及提供的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最迟应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该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7.其他相关资料,如工作经验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业绩成果资料、个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等。 五、笔试和面试 1、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理论知识、文字表达能力和思维分析能力,笔试合格分数为60分; 2、根据笔试分数由高至低,按照拟选调人数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笔试合格人数少于5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后续选调。 3、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按笔试、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我局进行资格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任职或聘用手续。经考察不合格的,报新区组织人事部门审定,审定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其他事项 (一)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7月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二)事业单位常设岗位所聘人员入职后的岗位聘任按深圳市现行的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三)事业单位常设岗位选调执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2012年8月25日之后,经公开招聘进入我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负责解释。 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3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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