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滁州市来安县人民法院增选人民陪审员公告 |
内容 | 为认真贯彻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加强和推进法院人民陪审工作,我院决定在本辖区内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公开增选21名。 二、增选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条件。 6、组织纪律观念强,能保证按时参加审判活动。 (二)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三、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人员享有同等的权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培训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所在的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差旅费支付标准给予一定补助。 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方便。 四、增选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个人申请、组织推荐。 个人申请。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属本辖区的,可向我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一式三份)。 组织推荐。符合增选条件的公民,且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属本辖区的,单位或基层组织征得本人同意后,可向我院推荐。推荐时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 2、报名时须提交的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7月27日。 4、报名地点:来安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5632935 、5606331 (二)资格审查 由我院会同县司法局进行审查,确定初步人选。 (三)任前公示和任命 对经初审认为能够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预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没有出现影响任职情况的,经院党组会研究同意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颁发任命书,任期为五年。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我院负责解释。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附件下载易贤网温馨提示: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来源于来安县人民政府网,最近更新2013年7月18日。 易贤网下载后为“.zip”的压缩文件,解压后得到“.doc”格式的文件,文件使用MS-Office办公软件word制作,请确保您使用的电脑已安装此类软件,否则打开的文件将是乱码。 来安县人民法院 2013年7月18日 |
随便看 |
|
在线学习网考试资料包含高考、自考、专升本考试、人事考试、公务员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特岗教师招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企业人才招聘、银行招聘、教师招聘、农村信用社招聘、各类资格证书考试等各类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