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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巴中市平昌县2013年选拔部分学校校长公告
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拔部分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选拔职位
    职位一:平昌县江口第二小学校长1名;
    职位二:平昌县星光实验学校校长1名;
    职位三:平昌县邱家小学校长1名;
    职位四:平昌县磴子小学校长1名。
    二、选拔的基本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4、坚持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原则。
    三、选拔条件
    平昌县各公办中小学校、县教体局及直属单位在编在职的以下人员:
    1、现任中小学正、副校长,党委(总支、支部)正、副书记,工会主席;
    2、现任高完中中层正职干部;
    3、县教体局机关中层副职及以上干部;
    4、县教体局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遵纪守法;
    2、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教育管理水平、组织管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3、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5、具有小学一级(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6、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7、任相应职务2年以上;
    8、年龄45周岁以下(1968年8月19日后出生);
    9、身心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任职期限未满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5、参加公开选拔任职未满2年的;
    6、拟任人选不愿放弃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身份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任职的情形。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3年8月20日—21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地点: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
    4、报名者提供材料:(1)报名登记表(在“平昌县教育体育网”网站下载);(2)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所在单位出具的教育教学任教时间证明;(4)相关职务任命文件原件及复印件;(5)加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分
    1、个人获国家、省、市、县党委、政府表彰的(国家、省、市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按下一个层级计算),每次分别加1分、0.8分、0.6分、0.4分;
    2、个人参加国家、省、市讲课获奖的分别加1分,0.8分,0.6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包括其它竞赛类、比赛类获奖,在报名时一并审核加分材料,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资格审查
    公选校长领导小组根据选拔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数之比不低于3:1,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选拔职位数之比低于3:1,则按3:1的比例相应取消选拔职位,按所选拔的职位四向职位一取消相应职位。
    (四)公开竞职
    1、公开竞职时间及地点:2013年8月22日上午8:30,地点另行通知。
    2、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在20人以内则直接进行公开竞职,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多于20人,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自我陈述
    抽签确定自我陈述顺序,陈述内容为个人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等,时间不超过3分钟,由评委现场评分,评分办法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所得分数加上加分即为陈述得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前12名进入公开竞职环节。
    (2)公开竞职
    ①参加公开竞职人员现场抽签确定竞职演讲顺序,并按抽签顺序现场准备10分钟,竞职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
    ②现场评分。公开竞职演讲结束后,由评委现场评分,采取百分制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分,所得分数加上加分即为公开竞职者总分。
    ③选择职位。按照公开选拔职位数,竞职者按总分由高到低对公开选拔的职位进行选择,每人只能选定一个职位。若选择职位过程中出现放弃选择,则按竞职者总分名次排列情况依次递补。
    (五)考察任用
    实行等额考察,主要通过个别谈话、履历分析、民意调查、专项考察、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群众公认度。
    根据考察情况,按干部选拔任用程序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并进行公示。拟任人选公示期间如有群众举报,反映问题一经查证属实,不符合任职条件的,由公开选拔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其任职资格,不再递补。
    公示无异议或不影响任用的,试任一年,在试任期内履行相应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任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
    五、纪律要求
    (一)整个公选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实施过程中如有更改,必须请示公选领导小组同意。
    (二)报名人员自觉遵守公选工作的有关规定,严禁任何非组织活动。
    (三)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四)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
    (五)对公选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为确保此次公选工作顺利进行,成立公开选拔部分学校校长领导小组,负责本次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协调;未尽事宜,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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