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体检复查的通知 |
内容 | 按照《2013年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机关公务员简章》规定:“招录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由省检察院组织实施”。首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政治部已电话通知到考生本人,请接到通知并申请参加复检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于2013年9月3日早晨6:20到豫检鸿丰宾馆门口(地址:郑州市英协路与凤鸣路交叉口向西200米路南)集合。具体事宜各省辖市级检察院政治部将电话通知复检人员,请大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并在复检前注意休息,勿饮酒、熬夜等,当日空腹参加复检。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3年8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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