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六安市霍山县委组织部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2名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对象 本县乡镇、县直单位(含派驻机构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综合文字能力较强; 2.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 3.中共党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精力充沛; 5.乡镇报考人员工作年限必须满三年(选调生工作年限必须满二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 3.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 三、方式程序 本次选调采取笔试、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9日下午6:00; 报名地点: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报名时须填写《县委组织部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及复印件;③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资格。报考者须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选调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选调计划数。 (三)笔试 笔试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合成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6:4比例合成,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差额1人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最后一名最终成绩同分,则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排序,如笔试成绩再出现同分,则以面试中第一项评分要素的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考察人选。 (六)体检 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体检。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对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察人选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可递补一次。 (八)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霍山县政府网”“霍山县先锋网”公示一周,选调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仍回原单位工作。 四、有关事宜 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方式:502213113856400408(孔令周) 中共霍山县委组织部 2013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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