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遴选人民警察公告 |
内容 |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森林公安队伍结构,充实我区森林公安工作力量,经区编委研究同意,拟按照德才兼备、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国遴选在职在编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2名(男性)。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全国范围内在职在编且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二)遴选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已办理任职定级和公务员登记手续,已授人民警察警衔; 3、参加工作时间满二年以上且取得公务员身份,工作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确定等次);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人民警察规定的政治思想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从事保密等工作尚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需要回避的; (5)《四川省森林公安机关选调人民警察规定(试行)》中规定的不得选调情形; (6)其他不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二、报名方式 1、有意参加本次遴选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可前往乐山市森林公安局沙湾区分局办公室(乐山市沙湾区龚电大道2号)现场报名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地址424513368@qq.com)并电话确认报名(0833-3446402),报名截止时间2013年11月5日止。 2、报名所需材料: ①《乐山市森林公安局沙湾区分局遴选人民警察报名表》(一式2份); ②本人工作单位和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及近期现实表现情况; ③《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④近两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⑤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近期同底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2张; ⑨近期体检证明。电子邮件报名者须将上述材料扫描打包后一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三、其他要求 遴选调入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服务年限不得低于5年。 四、考核 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同志,由林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乐山市沙湾区林业局 2013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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