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鞍山市2013年市直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政策解答 |
内容 | 1、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每个遴选职位,都有相应的资格条件要求和遴选范围。考生在报考时,除要符合遴选公告中规定的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遴选职位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要详细阅读职位信息表,要根据个人基本情况来选择报考职位,不要盲目报考。同时要仔细阅读各遴选职位规定的遴选范围,如职级是“主任科员及以下”还是“科员”,等等。对于资格条件要求把握不准或不清楚的,应及时咨询各遴选单位。本次报考,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笔试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初审,面试前要根据个人档案记载和相关的证书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如果考生填报了与报考职位资格条件不符的职位,将取消笔试成绩和进入遴选下一环节的资格。 2、此次公开遴选,中央及省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驻我市直属机构人员是否可以报考? 答:中央及省级机关(参公管理单位)驻我市直属机构的市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 答:报考人员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到2013年10月。 4、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是否计入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 答:新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1年试用期计入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 5、如何理解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机关工作经历? 答:报考人员如现在为市级(含)以上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其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须达到2年以上,同时须具有公告中规定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人员如现在为县(市、区)(含)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工作人员),其在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达到2年以上的,符合具有2年以上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其中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参公管理单位)及监狱劳教机关(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岗位工作须满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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