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莆田市荔城区定向竞争性选拔部分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
内容 |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开展定向竞争性选拔部分行政科级干部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的职位(人选) 1、不定职位:行政科级干部6名 2、定向职位:荔城区教育局科级干部2名 二、竞争性选拔的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拔范围 (1)不定职位人选:属于荔城区管理的在编在职事业(含参公)性质副科级以上干部(含因工作需要在学校任职但借调其他机关部门或镇街工作的人员,不含聘用干部、教师、医护人员)。 (2)定向职位人选:面向全区各完全中学(含莆田四中、莆田八中、莆田二十四中、莆田九中、莆田十五中、莆田十六中、田家炳中学、海峡职业中专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全区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正校级领导(不含聘用干部)。 (3)荔城区教师进修学校、莆田卫生学校、荔城区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荔城区职工业余学校副校级及以上领导符合选拔资格条件的可参加不定职位选拔(不含聘用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年龄 (1)不定职位人选: 1963年11月30日 (含)以后出生(50周岁以下)。 (2)定向职位人选: 1968年11月30日 (含)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 2、学历及职称 (1)不定职位人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定向职位人选:全日制师范类院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区管中学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应具有教育系列中级以上职称,各初级中学、中心小学正校级领导应具有教育系列高级职称。 3、身心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有其他不适宜任职情况的。 三、竞争性选拔的工作程序 竞争性选拔工作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实绩评价、能力测试、面试、组织考察、决定任用、公布结果等步骤进行。 (一)公开报名 报名统一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填写《荔城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报名登记表》(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其中:不定职位报名对象还需填报《实绩评价申报表》,一式三份)。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职务及任职时间证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版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报名地点:中共荔城区委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莆田市胜利路236号1号楼1楼荔城区委组织部干监室) 咨询电话:0594—2296514,2285090 联系人:许 瑾、陈 青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参加竞争性选拔的人数与选拔职位(人选)数的比例不低于10:1。报考不定职位人数不足的,按照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实际报名人数重新确定选拔职位数。报考定向职位人数不足的,取消该职位,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可以改报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贯穿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参与竞争性选拔工作过程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本次竞争性选拔资格。 (三)实绩评价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基层、注重实绩、注重干部一贯表现,采取个人自评、单位审核、组织部门复评的方式量化评分,重点突出干部履历业绩的评价。(实绩评价表、评分标准附后)。 (四)能力测试 根据实绩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人选)数6:1的比例确定能力测试人选(未入闱者不再另行通知)。能力测试采取入闱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由命题组命题并相应选择调研点,应试者提前入闱,统一组织调研后,在限定时间内独立完成调研报告,由评委评分(评分标准另定)。 (五)面试 根据实绩评价和能力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与选拔职位(人选)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入闱者不再另行通知)。区委竞争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对于未通过、未参加复审或本人明确表示不参加面试的(须提交书面齐全声明),其出现缺额的根据实绩评价和能力测试成绩总分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领导能力素质与选拔职位工作要求的适应程度。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 实绩评价成绩、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40%、20%的比例折算考试综合成绩。 (六)组织考察 1、确定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按照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或不参加体检出现缺额的,不递补考察对象。 2、组织考察。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时一并进行提任成熟度、群众公认度和德的认可度测评。同时对外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并征求纪检、监察、综治、计生、检察等五部门意见。 (七)决定任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区委常委会决定拟任人选。按组织程序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原来为正科级的干部按原职级安排或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含定向职位人选)。未任用的人选列入区管科级后备干部。 (八)向社会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30日 至 11月1日 下午 5:30止。 2、能力测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工作 (一)组织领导 竞争性选拔工作在区委的领导下进行,由荔城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国防(区委书记) 副组长:林修岚(区委副书记) 郑占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吴金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林学坚(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翁俊钦(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财政局局长) 肖文瑞(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委组织部部务成员) 成 员:吴金洪(区委办主任) 卢源水(区府办主任) 陈炳堂(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许建宇(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林金城(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刚(区编办主任) 卓金盾(区教育局局长) 宋荔明(区公务员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竞争性选拔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委组织部部务成员肖文瑞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委组织部副部长许建宇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有关人员组成。 (二)监督工作 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委组织部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并聘请有关人员担任监督员,对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经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监督举报电话如下: 区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0594-12388 区委组织部举报电话:0594-12380 六、经费保障 本次竞争性选拔工作所需的费用由区财政按实核拨。 本方案由区竞争性选拔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荔城区竞争性选拔科级干部工作领导小组 2013年10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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