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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考生: 根据体检结果,现将有关复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检时间 12月5日(周四) 二、复检人员 12月1日接到复检电话通知的考生。 三、复检须知 1、请各位考生于2013年12月5日(周四)上午8:00,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院(黄河路647号),北楼五楼501房间集合。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2、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体检须知》的要求做好相关准备。 3、请严格按照《体检须知》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认真了解体检项目、标准及各体检项目的复检要求,因违反体检要求,造成的检查结果不准确,后果自负。 4、复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复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7、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请准备好复检费,交体检医院。 注:复检考生已全部电话通知到,未接到电话的即为通过体检 2013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