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3年宜宾市兴文县考调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省为我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考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及条件 (一)考调职位及名额 公开考调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4名,具体职位见《兴文县2013年考调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考调条件 1.身份:具有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 2.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日以后出生)。 3.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考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三、考调方法和程序 面试(根据报名人数定)-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在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有不合格的,即取消考调资格。经考察、公示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可以依次替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2.报名提供资料: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参加考调的人员提供《兴文县公开考调县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公告上下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1张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 3.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兴文县政府四楼)。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复审合格的,现场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贯穿考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参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考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三)面试 1.根据报名人数确定面试情况。如职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考人数,直接进入体检。 2.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时,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淘汰。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仪表举止等。面试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此分数的,取消考调资格。因面试成绩相同,造成入围人数超过考调名额的,通过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3.面试的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考调职位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体检标准》(费用自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以在接到体检通知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考察内容为实地考察选调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五)公示 拟调动人员,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兴文县党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经调查不属实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六)调动 考调合格后,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如对方单位两个月内不同意本人调动,视为自动放弃。 四、纪律要求 1.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考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2.兴文县纪委、监察局将对考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0831—8823197 地址:兴文县政府街 监督电话:0831-8825213 地址:兴文县政府街 2013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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