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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决定公开考调2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溪镇人民政府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考调青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工作人员2名。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岗位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正式在编公务员(参公单位人员须为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考试录用的人员)。 (二)考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限40周岁及以下(即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 5.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15日 2.报名地点:青溪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联系人:陈蕾,联系电话:0839-7802024,18089547689。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报考人员所在的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3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 (三)考试 采取面试的方式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试工作由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四)体检、考察 以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体检人数与考调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组织考察的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青溪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 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配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配手续。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6543 青溪镇人民政府7802024 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7202492、720252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 2013年12月5日 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待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