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广元市朝天区关于选调部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我区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部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条件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共9个,具体职位详见《广元市朝天区公开选调部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履行职位职责所必需的能力,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根据各职位要求确定,具体条件见(附件1);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5、符合本公告相应选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要求,详见(附件1);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受过严重警告或记大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不宜流动调配的。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三、选调方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拟调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7日-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 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 地址:朝天区大中坝行政中心三楼313办公室 电话:0839—8625811 3、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参选者请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自行下载《广元市朝天区公开选调部分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 (二)资格审查 报名的同时即进行资格审查,参选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两张; 3、报名登记表一份; 4、当地县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附件3); 5、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选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1、领取面试证: 面试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2、考试: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证。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有效报名人数与选调职位数之比的2:1,确未达到此比例的,将采取考核选调的方式确定入围人员。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面试证和身份证,按面试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与选调名额为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员。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组成考核组对拟调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六)人员确定及公示 面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复核,经复核合格者确认为拟调人员,并在朝天区人事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依照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一)凡填报及提供虚假信息的参选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通报; (二)为确保本次选调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区监察局将对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区监察局0839—8622594 区人社局0839—8622132 广元市朝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四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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