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拟录用对象如有问题,在公示期限内社会各界干部群众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以组织名义反映的,需在材料上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用本人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办法。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公示期限为7天(2014.3.10—2014.3.16)。 联系电话:0573-87288873 89232808。 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10日
序号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 |
1 |
04202022110 |
张晔 |
女 |
海宁市乡镇机关 |
财会 |
海宁市斜桥镇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