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4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为满足工作需要,充实我区检察院干警队伍,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政法机关公开选调5名工作人员。 一、公开选调的时间 2014年5月 二、公开选调原则、范围和人数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 2、在全国政法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中选调; 3、选调侦查人员5名。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3、具有胜任选调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且本人单位同意报考; 4、身体健康,符合选调职位相关体检要求;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19日后出生)、限男性、法律本科或侦查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司法考试A证。具有2年(含试用期)以上从事选调岗位工作经验且历年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在职基层局、院内设及派出机构行政负责人(正职)、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76年5月19日后出生);具有反贪、反渎、公诉、民商事审判经历者或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和写作水平者或有司法技术资格者优先; 6、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正在接受审计、纪检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4、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步骤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5月21日至6月4日,(截止时间6月4日17:30),报名分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两种方式,报考者须提交报名表(网络报名者可通过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xtyh.gov.cn、雨湖区检察院等网站下载),同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公务员登记表》、职位(岗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4张彩色近期1寸免冠照片。 现场报名地点在雨湖区检察院政工科(湘潭市雨湖区韶山东路43号雨湖区检察院办公大楼309室,电话0731-58208122。网络报名者将报名资料发至邮箱(yuhujcy@163.com) 资格审查由选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每个职位(岗位)招考计划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3(含1:3),达不到上述比例是否开考,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 2、面试。本次选调只进行面试(含专业知识、综合素质)。 时间:(待定,与雨湖区法院同时进行)。面试将采取结构化面试,结合报考者实际及岗位工作特点进行。按照计划选调人数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3、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5、公示。面试结束后,参考人员面试成绩在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雨湖区检察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根据面试、体检、考察情况,对初步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上述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的监督。 6、录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程序分别报区委常委会或编委会及省、市相关部门审核通过,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5年承诺书,由组织、人社、编办、财政部门办理相关调动手续,录用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原行政职级、检察官等级予以保留,不负责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 五、相关要求 此次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整个过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对选调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举报电话:雨湖区纪委(监察局):0731-58205757;雨湖区委政法委:0731-58205857。 湘潭市雨湖区公开选调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5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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