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西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度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 ||||||||||||||||||||||||||||||||||||||||||||||||||||||||||||||||||||||||||||||||||||||||||||||||||||||||||||||||||||||||||||||||||||||||||||||||||||||||||||||||||||||||||||||||||||||||||||||||||||||||||||||||||||||||||||||||||||||||||||||||||||||||||||||||||||||||||||||||||||||||||||||||||||||||||||||||||||||||||||||||||||||||||||||||
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水利厅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 (一)面试人员名单 根据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划定的201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规定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陈长生等47名考生进入面试(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地点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 1、报考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职位的面试考生,请到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秘书科(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14楼) 2、报考自治区水利基本建设局职位的面试考生,请到自治区水利基本建设局综合科(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16楼1613室)。 3、报考自治区水文系统职位的面试考生请到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人事处人教科(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21楼2106室); 可乘坐1、37、47、91、206、705路公交车到建政园湖路口(或园湖建政路口站)下车。 (三)面试资格复审验证须提供的材料 考生须携带以下有关证件、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有效居民身份证;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报名登记表; 5.户口簿(报考有户籍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6.基层工作经历的证明(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人员须提供); 7.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 8.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在职报考人员,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录机关同意,可在体检、考察时提供。 (四)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上午8:30开始面试。 面试地点: (1)报考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自治区水利基本建设局职位面试地点: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3F楼会议室。 (2)报考自治区水文系统职位面试地点: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24楼会议室。 乘车路线与面试资格复审验证地点相同。 (五)面试形式 本次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面试方法。 (六)面试取消或减少的招录计划 因报考缴费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决定取消河池市水文水资源局水情科水文监测(职位代码为:15013006001)等职位的4名招录计划(详见附件2)。 二、体检 根据计划录用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面试合格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来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集中时间:6月30日上午7:00 体检集中地点:南宁市建政路12号广西水利厅防汛大楼楼下门卫处(可乘坐1、37、47、91、206、705路公交车到建政路园湖路口(或园湖路建政路口站)下车。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经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 (二)考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参加面试。 (三)经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在6月28日上午7:30前到达候考室报到、抽签,考生按抽签序号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8:00前没有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四)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交通、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五)考生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交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四、其他 (一)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期间未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提供的证件、材料不齐全或信息不实的,由自治区水利厅取消本次面试资格;考生出现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给予其取消本次面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本公告发布以后,考生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察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首次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但不予处罚;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1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区公务员。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人事处:曾家永0771-2185895 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局秘书科:韦松益0771-2185215 自治区水利基本建设局综合科:何克勇0771—2185099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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