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办理2014年宁波市江东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事项通知 |
内容 | 各位考生: 2014年江东区考试录用公务员政审考查程序已经结束,请各位考生在拟录用人员公示期过后,抓紧时间按通知要求办理以下事项: 应届毕业生: 一、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需经用人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盖章),由学校将档案寄送到江东区人力社保局(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3418)。 二、携带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大学本科及以上),到江东区人力社保局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管理科(兴宁路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418室)确认。 三、填充《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行政机关)或《宁波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事业单位),审批表及样表见附件,填好后将电子文档交用人单位填写“本人表现和选拔使用意见”,用人单位填充完毕后电子文档发江东区人社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先交用人单位盖章,其中参公单位的要盖参公单位及主管部门章,然后上交江东区人力社保局。 社会人员: 一、填充《公务员录用审批表》(行政机关招录人员)或《宁波市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审批表及样表见附件,填好后将电子文档交用人单位填写“本人表现和选拔使用意见”,用人单位填充完毕后电子文档发江东区人社局审核。审核无误后再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先交用人单位盖章,其中参公单位的要盖参公单位及主管部门章,然后上交江东区人社局。 二、本人前往江东区人社局开具调档函。以上事项请在公示期过后两天内(7月2日至7月3日)完成。 联系地址:江东区人社局公管科(地址:宁波市兴宁路456号东方商务中心2号楼3楼3418房间) 联系人:龙军,联系电话87811571 注意:表格上照片需为一寸免冠纸质照片 宁波市江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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