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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7年北京中医药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公告
内容
    各位博士考生:
    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定于5月18日开始,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的组织
    复试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各招生学院根据招生导师的学科(专业)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负责组织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工作,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专家组成。
    二、复试基本要求
    1.境内统考考生总分170分,各单科成绩不低于42分。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将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在5月中旬西藏藏医学院考试完成后另行制定。
    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考试情况,复试比例为1:1.2~1.5。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导师招生计划确定复试名单。
    三、复试内容
    1、资格及素质审核
    资格审查及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的身份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通过考生填报材料,包括面对面的交流,对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社会活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审查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综合面试参考依据之一。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材料清单请见附件1):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硕士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硕士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交研究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英语六级(或日语四级)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准考证原件。
    (5)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6)素质审核表,见附件2。
    (7)思想政治情况表,见附件3。
    以上材料均须用A4纸进行打印,并按顺序左上角挂角装订。
    2、考生报考材料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等材料按合格不合格计对其做出评价结论,并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生需在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科研材料:
    (1)《北京中医药大学2017年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复试科研情况表》(见附件4、5)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3)硕士课程成绩单复印件。
    3、学术水平及专业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根据学位类型及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通过面试、技能考核等形式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能力测试等进行综合测评。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70%。
    4、综合素质及能力评价
    复试小组通过面试,重点考察学生的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及本专业培养所需要的潜质。此部分占复试成绩的30%。
    5、跨门类报考考生须参加跨门类加试考核,加试成绩按百分制,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考核的具体要求和形式请见学院通知。
    6、体格检查
    请各位考生于5月22、24日上午7:30自行前往北京中医药大学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当日早上空腹),体格检查结果需及时交给复试小组。体检标准按国家关于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入学体检标准,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复试形式
    复试小组将结合学科特点、培养类型及培养目标要求,采用笔试、面试、实验及临床动手能力操作、答辩或以上方式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复试。
    五、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按百分制,复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调剂
    调剂原则:
    1.符合学校复试合格线。
    2.先在二级学科(相同专业)内进行院内调剂。
    3.原则上在一级学科内进行校内调剂,若生源不足,亦可考虑跨学科调剂。
    调剂程序:
    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1. 5月18日-5月24日 院内调剂
    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由学院根据二级学科(相同专业)进行学院内调剂。
    2. 5月25日-5月31日 校内调剂
    达到复试合格线的考生,于5月25日登录研招办考生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报名。学校根据导师招生计划整体完成情况,进行校内调剂。
    七、关于非全日制考生
    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限制,我校将根据总成绩排名,统一组织答辩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录取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依据报考专业、导师招生计划,按总成绩排序和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录取。由复试小组提出拟录取名单,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统一公示。
    九、调档
    1、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5月底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如果不能按时提交的,须在规定的日期前将档案单位的调档函回执快递至我校研招办。
    2、拟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将人事档案通过机要邮寄至我校研招办。如果该生的人事档案不能如期调入我校进行政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考生必须确保自己提供的各项信息、科研材料真实有效,如因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考生责任自负。
    十一、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接受校内外有关部门的监督。我校纪委监察审计处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 010-64287504,举报邮箱:bucmyzbjd@163.com,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北京教育考试院研招办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为:010-82837456。
    十二、“申请-审核制”外籍博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审核材料请参见附件1-2。
    十三、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招办网站公布,网址为http://yanjiusheng.bucm.edu.cn.咨询电话:010-64287519;010-64286502。
    十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 安排 备注
5月18日8:30 资格、政治思想品德、素质考核 西区教学三楼(原科研楼)
5月22、24日7:30 体检(自行前往,要求空腹) 第三附属医院体检中心
5月18日-5月24日 博士生复试 按各学院通知
5月25日 复试结果上报研招办  

    5月18日资格审查时,分为5个小组,请考生按指定地点参加审查。
    
分组 考生报考学院 地点
第1小组 基础医学院 西校区34教(教学三楼二层西南)
第2小组 东直门医院 西校区36教(教学三楼三层西南)
第3小组 东方医院、针灸推拿学院 西校区35教(教学三楼二层西北)
第4小组 第三附属医院、中日医院、广安门医院、北京中医医院、西苑医院 西校区38教(教学三楼四层西南)
第5小组 中药学院 西校区51教(教学三楼三层东北)

    地址:北京中医药大学西校区(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11号)
    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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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3: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