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广安市2015年选调生递补体检工作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15年度选调生递补体检工作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相关精神,广安市2015年度选调生首轮体检工作已经结束,体检和复检结果已经公告。现将递补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选 递补体检名额共5名,其中:有3名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1名考生体检不合格,1名考生体检合格后放弃考察录用。 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等出现的缺额,由市委组织部报省委组织同意后递补。根据省委组织部“递补原则为进入缺额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直到补满缺额为止,进入递补人员最低分不能低于66.95分”要求,确定递补体检人员5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 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早晨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委大门口(地址:广安区城南思源大道1号)报名、交体检费450元/人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以上。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826-2678966 201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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