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海南省公安机关统一招考人民警察资格复审工作通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综合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公告》和《关于做好2015年海南省行政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入围面试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精神,现将资格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人选范围 根据省直机关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50分(含50分)、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5分(含4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单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40分(含40分)的规定,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的比例为:招考职数为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5;招考职数为7至9人的,比例为1:3.5;招考职数为4至6人的,比例为1:4;招考职数为3人以下的,比例为1:5(具体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初步定在7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海南省公安厅网站发布的通告为准,不再进行电话通知,届时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资格复审的时间定于2015年6月25日至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地点在海口市白龙南路53号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就业局)。 三、须提供的材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除提供准考证、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外,尚须提供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其中,职位要求户籍为全国的,可不需提供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2.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学校出具准予毕业并可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查询结果。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人员为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5.报考人员为在编在岗的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少数民族人员,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7.报考省直单位的人员,须提供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界定范围、条件详见《2015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11条、12条、13条、14条、15条)。 8.报考人员为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提供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报考职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须提供《入党志愿书》或中共党员证、所在院校党组织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效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而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体能测评资格。无故不按招考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资格。 咨询电话:0898—68836050,传真电话:0898—68836089 联系人:王警官、沈警官 海南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5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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