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湖区人民法院 |
执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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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已进行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登记(不含法院聘任制身份的书记员),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需本人单位同意报考。3.工作经历满2年(含试用期)且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4.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非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5.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没有不适合从事法院工作的其他情况。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2.已任法院(检察院)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审判员(检察员)或已取得司法考试A证。 3.限男性。4.最低服务年限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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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湖区法院政工室 |
由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用人单位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如经确认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或考察对象不合格,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认递补,则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执行。若体检不合格,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
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及初步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雨湖区人民政府门户网、雨湖区法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结果,按程序报批后,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