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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甘孜州泸定县人民法院2015年考调法院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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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民法院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调法院机关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州考调公务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职位名额、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职位名额:泸定县人民法院工作人员4名。其中:文秘2名,司法警察2名。
    (二)考调对象:甘孜州全州党政群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考调条件:
    文秘: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2、大专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有5年以上工龄且具有3年以上文秘工作经历。
    3、能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写作能力较强。
    4、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5、泸定县乡镇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者须具有在泸定县乡镇工作经历5年以上(按周年计算);乡镇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30日,在泸定县乡镇从事过“一村一大”、“三支一扶”、卫生院、中心校、村点校等工作并按规定计算工龄的时间视为乡镇工作经历;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司法警察: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及以上。
    2、2014年度、2015年度以来甘孜州转岗特警。
    3、大专及以上学历,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4、具有司法警察押解、看管、送审和器械使用管理等知识。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职位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等缺陷。
    6、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在试用期内尚未转正的;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在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和反映的;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有其他不适宜考调的情况的。
    二、考调程序
    (一)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传真)报名方式相结合的进行。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同时报考多个职位;报考人员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对所填报和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1、现场报名方式: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络(传真)报名方式:应先在甘孜人事考试网、泸定县党政网(http://222.87.160.11)、泸定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ding.gov.cn)下载并将填写完整的《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传真到报名点报名,进行初审;在考试前三天内由本人亲自持相关证件到泸定县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复审。考生报考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予报考,所产生费用及其他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名时间:7月17日-7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泸定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地址:泸定县泸桥镇丰碑街1号法院机关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3121247;
    联系QQ:56703776。
    3、现场报名者现场报名时、网络(传真)报名者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国家承认学历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和符合报考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本人近期一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三张,及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④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如曾在特警队荣获奖励、荣誉,须提供该奖励、荣誉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泸定县人民法院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考调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一经查实,即取消参加公开考调资格。
    报名人数与考调职位数比例达到1∶2及以上的,该职位按规定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经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同意后按比例调减考调职位名额或取消考调职位;如考调职位取消的,报考人员可自愿申请调剂报考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50%,面试占50%。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考试,(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未准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报考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1、笔试科目:
    文秘职位:文秘基础知识、公文写作与处理。
    司法警察:《人民警察法》、《枪支管理法》、《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押解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看管规则》、《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安全检查规则》、《最高人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面试主要包括:举止仪表、答问应变和语言表达等内容。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合并计算为总成绩并排名。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若笔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加试(只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决定并列者排名。
    4、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由泸定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本职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五)公示和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和考察。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考察期满无影响其调动的情况的,作为拟调对象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报批。公示考察期间反映有不宜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考调资格。考调资格取消后,是否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调动
    经公示考察确定为拟调对象的,按有关人事工作程序批准后,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考调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参考人员食宿自理,安全责任自负,考调工作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的相关规定。考调期间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调过程中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是考调人员的取消考试资格,是参与组织考调工作人员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本次考调未尽事宜由县公开考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本公告由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泸定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泸定县人民法院政治处0836—3121247
    监督电话:泸定县纪律检查委员会0836—3122722
    泸定县委组织部0836—3122620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6—3122632
    泸定县人民法院监察室0836—3126358
    

中共泸定县委组织部泸定县人民法院
    

泸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6日
    附:《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易贤网温馨提示:
    《泸定县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来源于甘孜人事考试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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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9: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