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宜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入围考察人员公告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各位考生: 按照《湖北省2015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现将宜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合格入围考察人员名单(含公安、森林公安)和考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合格入围考察人员名单 根据各职位考生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情况,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考察对象;从村(社区)干部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实行差额考察,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录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人员名单见附件1、2、3。 二、考察主要内容 (一)考察内容 1、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记录进行延伸考察。 2、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核实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专业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3、了解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奖惩情况以及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是否曾被开除公职。 4、对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的,还须了解考察对象直系亲属及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现实、历史表现和有无违法犯罪记录,了解其亲属是否参与“法轮功”及其它邪教组织。如其直系亲属和对其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参与邪教组织的,则要重点考察其在此事上的态度及表现。 (二)不得录用的情形 考察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和学籍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个人曾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以致招录机关无法了解真实情况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或所报考职务的情形。 5、对公安(森林公安)职位除以上规定不得录用的情形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录用: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系在读的、未满约定服务期的或违约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学员和毕业人员; (3)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4)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上述“直系亲属”主要指考察对象的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等;“旁系血亲”是指与考察对象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一般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堂兄弟姐妹、姑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等等。 6、对市(州)直机关的一些重要职位在考察时应当从严掌握标准。凡是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进行有效考察,以及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工作安全或损害国家利益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三、考察有关要求 1、考察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各招录单位具体负责,全市考察工作于9月上旬前完成。 2、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座谈、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 3、考生须提前准备以下资料: (1)毕业证书、有效身份证、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自传》和《宜昌市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信息采集表》(见附件4、5); (3)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的学历认证结果、银行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 (4)1寸彩色登记照5张; (5)考察组要求的其他资料。 4、考察期间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在本职位内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请入围考生在考察期间不要外出,保持通信畅通,并按公布电话主动与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配合招考单位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0717-6252140(宜昌市委组织部) 0717-6056397(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招考地(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联系方式: 宜昌市公安局政治部:0717-6499926 宜昌市森林公安局:0717-6275110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含葛洲坝人民法院、三峡坝区人民法院):0717-6332004、6341012 宜昌市人民检察院:0717-6218211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0717-6774693 五峰后河保护区管理局职位:13477846678 宜都市:0717-4843796、4837174 枝江市:0717-4214570、4219382 当阳市:0717-3231843、3285272 远安县:0717-3820612、3822992 兴山县:0717-2583129、2584512 秭归县:0717-2886005、2886072 长阳县:0717-5330655、5327279 五峰县:0717-5822589、5821963 夷陵区:0717-7823552、7816068 西陵区:0717-6927609、6916343 伍家岗区:0717-6550117、6359959 点军区:0717-6671489、6080040 猇亭区:0717-6516739、6511338 中共宜昌市委组织部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8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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