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绍兴嵊州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廉政电化教育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市纪委(监察局)廉政电化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选调方案已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标准。 二、选调职位 市纪委(监察局)廉政电化教育中心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范围 全市在职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 四、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谦虚谨慎,勤奋敬业,甘于奉献,保守秘密,清正廉洁,事业心和责任心强; 2.具有三年及以上文字相关工作经历,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专业;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9日以后出生); 5.经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须在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满5年; 6.身体健康。 五、选调方式 采用单位推荐和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需3人以上进行面试,择优选调,经考察、公示后,予以调入聘用。 六、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联系电话:83031299。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察局)干部室(嵊州市三江街道领带园5路3号,行政中心2#楼5楼510室)。 3.报名所需资料:由本人持以下材料,现场报名。①《报名表》一式二份,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同意报名;②报名者须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④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发放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结束后,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考察人员。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讨论决定 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合格者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的人选。 九、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拟选调人选将在嵊州市纪检监察网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嵊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嵊州市监察局 2015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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