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5年平顶山市中共宝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 ||||||||||||
内容 |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网校授课:>>>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进一步加强县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要注重从基层一线选拔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工作人员充实机关干部队伍的有关要求。经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面向我县相关单位通过组织推荐、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调10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县委机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6、坚持以编定职、以职定人的原则。 二、选调人数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7日— 2015年12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节假日除外)。 报名表为附件,请在本公告后下载。 (二)报名地点 由各单位统一汇总后报至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人社局西四楼),联系电话:6515932。 四、选调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县直各单位及各乡镇在职在编科级以下(财政全供)人员,不含教育、卫生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国有企业或各单位下属企业性质单位。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需要。 5、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回避规定。 6、近两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违纪违法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2、目前在职的特殊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 3、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组织推荐 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及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由所在单位统一汇总,县直单位经所在单位纪检组(纪委)、各乡镇经乡镇纪委研究推荐,由单位纪检或人事部门报至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选调资格条件对各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人员进入笔试。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选调职位。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宝丰县政府信息网进行公布。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形式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加专业知识案例分析。考试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纪检监察、法律、财会、审计、文秘等相关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选调职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参加体检者,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排序(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人员参加体检。 (五)政审考察 根据被推荐人选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有关规定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六)研究决定 根据考试入围人选综合得分情况及考察结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选。 (七)组织任命 对拟任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回原单位工作。试用期间,所在单位任免职务的,不予承认。 六、选调安排 选调工作各环节具体时间以宝丰县政府信息网通知为准。 七、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编办、县人社局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中共宝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任副组长;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选调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八、纪律要求 1.整个选调工作在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 2.相关人员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工作制度。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与考试、任用等有关的相关信息。 3.被推荐人选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其任职资格。 本公告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515932 中共宝丰县委巡察机构选调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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