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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2016年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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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暂行规定,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原则
    坚持行业需要、编制许可、资格符合、公正公平、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公开选调职位及名额
    1.职位一:办公室工作人员2名;
    2.职位二:会计人员1名;
    3.职位三:法规股工作人员1名;
    4.职位四:执法工作人员2名。
    三、选调范围
    面向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四、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勤奋敬业,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2.工作能力较强,有较好的业务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年龄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条件特优人员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5.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职位具体要求
    1.职位一: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电脑,外貌端庄,汉语言文学、文秘专业优先;
    2.职位二:要求财务管理、会计、会计与审计、会计电算化、财政等专业毕业,具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
    3.职位三:要求法律、法学类等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通过司法或律师考试者优先。
    4.职位四:热爱执法工作,熟悉依法行政的相关政策和知识,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到新录用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选调工作所涉及的学历、工作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15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五、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试用和调动任职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月15日前。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人员须提供所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验核后退回本人。
    3.报名地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思恩镇桥西路218号,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县住建局六楼)。
    4.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⑴《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
    ⑵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资格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
    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⑷确定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或材料复印件1份;
    ⑸近期5寸生活照1张;
    ⑹现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
    报名人员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信息及证明资料,准确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不弄虚作假,不伪造、使用假证明、假证书。如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材料概不退回。
    (二)资格审查
    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列为面试人选,并于报名时间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格审查结果告知报考者。按实际通过面试资格审核人数组织进行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其他综合能力。
    3.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报考者应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四)考察
    根据同一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考察人员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如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考察;自动放弃的,或者考察政审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五)讨论决定
    根据面试、考察等情况,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召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选调人选。
    (六)公示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反映情况经调查不影响选调的,确定为拟选调对象。
    (七)试用期及调动
    调入人员必须服从我局工作安排,在正式办理调动手续前,对拟调动人员进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考察。试用期间未发现拟调动人员有不适合本局公开选调职位工作情形的,正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咨询。本公告由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解释。联系人:陈和赤,联系电话:0778—8872736。
    附: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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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