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共青团眉山市委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共青团眉山市委 关于2016年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机关干部队伍力量,参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眉市编发〔2012〕60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经团市委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基层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遴选参公事业人员1名。 二、遴选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市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公务员或参公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大局观念强,吃苦耐劳,勤奋敬业,作风务实,严于律己,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关工委和共青团工作,服务意识强,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6年2月29日。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地点:市委组织部综合科(市政中心西12—6),联系电话:(028)38168059。 3.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1。报考者须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盖章)、2张两寸免冠照片以及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加盖公章,并且须经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等相关资料。 (三)考评、考核 团市委按照“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方式、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考核采取考察、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情况择优等额确定。 (四)体检 体检由团市委组织实施,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研究同意,可根据考核考评情况依次递补。 (五)研究确定 团市委党组根据职位要求,集体研究正式确定遴选拟调候选人。 (六)公示和调动 将拟调人选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要求 本次遴选严格参照《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现象,可向市委组织部检举,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监督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28)38444444 市委组织部:(028)38168060 五、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团市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38168059团市委 38168114 附:2016年团市委公开遴选参公事业人员报名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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