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遴选事业人员公告 |
内容 | 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见附件2) 广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事业人员2名。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 3.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2月29日); 4. 年龄不超过40岁(1976年2月29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5. 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3月3日至2016年3月21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资格审查地址: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市委裙楼二楼,联系电话:0826-2331643)。 4.报名、资格审查程序: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者如实填写《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详见附1),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③学历学位证、荣誉证、身份证、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到市委群工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6.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自己负责。 (二)考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3、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3月25日。主要内容为: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法律知识、政策理论水平。 4、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在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考察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四)公示和试用 1、公示:在考察合格人员中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2、试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到广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试用3个月。 (五)调动 综合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试用情况,经市委群众工作局研究确定拟调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组织和社会监督。 附件:1.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附件:2.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遴选事业人员职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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