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海南省报考公务员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
内容 | 问:2016年海南省报考公务员笔试科目/时间及综合成绩有哪些规定? 答:(1)笔试科目:考试类别为甲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需进行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或公安专业科目占4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考试科目为三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专业科目占30%,计算笔试综合成绩。 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机关、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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