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选调检察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职位和职数 1、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岗位5名,限男性; 2、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岗位5名,性别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第十条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现任检察官、法官,或者具有检察官任职资格(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A证); (三)具有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从事法律工作2年以上(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七)选调后最低工作服务年限为5年。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至18日(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二) 地点、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报名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12室),地址:湖南省岳阳市金鹗中路216号,邮编:414000。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和调出的证明材料;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检察官、法官等任职文件或者任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4)《岳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5)获得省级各类检察业务标兵“十佳”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本人承担。 四、资格审定 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在本院内网公布资格审查结果,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加面试方式进行。笔试为闭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进入面试。考试内容为基本政治理论、时事知识以及与选调职位相关的检察业务工作实务。考试地点:岳阳市人民检察院。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获得过省级各类检察业务标兵“十佳”(即前十名)的,直接进入面试,而且其笔试成绩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计算。 六、考核 根据笔试(60%)+面试(40%)总成绩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由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组织实施,对合格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主要在合格对象所在单位及工作部门进行,并征求本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必要时还可向以前工作过的部门和其他工作联系较多的单位或部门了解情况。 七、体检 经考核合格的,组织拟选调人员在岳阳市市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在考核、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八、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核、体检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岳阳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在公示期内,有署名举报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任。公示结果不影响调任的,报组织、编制部门办理调任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然免职,原职级任职时间不满1年的,不予保留。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0—8887593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3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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