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体检通知 |
内容 | 一、体检时间、集合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于2016年3月24日(周四)上午6:30-7:00准时到唐山市政府(西山道3号)院内东侧会议中心一楼大厅集合,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体检考生名单见《2016年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体检人员名单》(附后),请考生准时到达集合地点报到。 二、有关事项及要求 1、体检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公务员局为唐山市公安局招录人民警察公告》附件3(体检标准有关文件)执行。 2、体检费用:男生370元,女生380元。如个别体检项目需进一步检查,费用另行收取。所有体检费用由考生直接交体检医院。 3、体检前一天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日早晨,考生空腹,不得饮食饮水。 4、考生通讯工具由各组统一保管,体检结束后再交还本人。 5、考生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序号,按序号逐项参加体检。 6、体检期间考生须严格遵守纪律,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严禁大声喧哗,不准穿戴有明显标记的服装饰品,否则按违纪处理。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应事先向医护人员声明,不做X光检查。 8、考生应如实填写《体检表》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9、对体检结果有疑异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当日向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特别提醒 凡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要注意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须及时与我办联系。 咨询电话:0315-2823554 唐山市招录公务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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