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
内容 | 为保障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书记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原则。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 三、报名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3、年龄28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现已在法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在上述2、3项报名条件中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在本院内外网、县电视台、县人才网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31日至2016年4月15日(上午8:30 至11:30 ;下午 3:00至 5:00 )。 2、报名地点:县法院政治处。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同底版1寸免冠半身近照3张及青川县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4、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考试人选。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试题范围:时事政治、基础法律知识、写作能力;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测试合格线以上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比例为2:1,合格线以上人员缺额时相应减少招聘计划名额。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随机应变、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1)时间:另行通知。 (2)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布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均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1:1的比例,按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五)体检 1、时间:另行通知 2、集合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全面了解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报的有关材料信息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 (七)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的书记员,试用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1年;聘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五、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月工资2000元。工龄工资按院党组已定制度执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缴纳聘用人员五险费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青川县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839-7202576 2016年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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