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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选调公务员公告
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拟在全省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选调职位:清远市城乡规划局清新分局科员。
    选调人数: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全省范围内各级党政机关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下同),并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满2年以上的人员(含试用期,计算时间截止至2016年4月18日),历年年度考核为称职或称职以上等次。
    (二)具有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三)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好的文字功底和语言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计算机应用能力,熟识行政法规。
    (五)思想、道德品质好,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合作性、相容性和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
    (六)清远市内各县(市、区)的公务员,必须在县级机关或乡镇级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五年以上。
    (七)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职位条件详见附件1)。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列入公开选调范围: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4.党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未满的;
    5.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需要回避的公务员;
    8.其他不宜参加公开选调的情形。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要求双面打印);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名选调证明;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本人独立完成或主笔的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刊物发布的文字材料或其他有代表性的文字材料2-3篇。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复印。报名表可直接登录清远人事考试办公室网(http://www.qyks.gov.cn)或清远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qyup.gov.cn/)下载附件2。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18日至5月17日(以报名邮件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三)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或邮局邮寄资料方式报名。报名地点(邮寄地址):广东省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二路13号交通大厦620室),邮政编码:511518,咨询电话:0763-3365089、0763-338126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四)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应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选调资格;
    2.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无论因何种原因在原单位提拔,如其进入选调名单,一律按选调职位的职级办理调动手续。如报名人员不接受此要求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其他人员。
    四、选调程序
    选调公务员的程序是: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确定选调人选、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等将在清远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qyup.gov.cn/)上公布。未被确定进入后续选拔程序者不另行通知。
    (一)资格审查。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名资格的,通知参加笔试。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应达到5:1或以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选调取消。
    (二)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不指定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及短信通知为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按笔试成绩40%计入总成绩。考生笔试成绩65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三)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对象,选调职位与面试人选的比例为1:3,如达不到比例要求,选调取消。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面试成绩60%计入总成绩。
    (四)体检。根据报名人员考试的总成绩,按选调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人选出现自愿弃权者,从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选调单位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被体检者承担。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缺额根据实际需要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
    (五)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由清远市城乡规划局前往预选对象所在单位组织实施,对其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考察过程中同时复查预选对象是否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若不符合,取消其选调资格。
    (六)公示。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经清远市城乡规划局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本人原工作单位和清远规划局门户网站(http://www.qyup.gov.cn/)同时公示7天。
    (七)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清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解释。为加强对此次公开选调工作的监督,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0763-3370575。
    附件:1.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附件:2.清远市城乡规划局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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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18: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