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巴中市平昌县选调统计业务人员公告 |
内容 |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昌县统计局 中共平昌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平昌县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平昌县统计业务人员的公告 为优化我县统计干部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公开选调县统计局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共选调统计业务人员4名: 1、平昌县统计局机关因工作需要面向全县选调2名公务员; 2、平昌县统计信息中心为县统计局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2名事业人员。 二、公开选调原则 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择优选调。 三、报名资格条件 1、政治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本县在新录用机关公务员或事业人员岗位工作达到3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公务员、事业人员; 3、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9日以后出生);统计专业毕业或持有统计师资格证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5月9日以后出生); 4、热爱统计事业,讲大局,重团结,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5、报名人员必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或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情形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党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影响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的;有其他影响选调问题的。 四、选调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5月9日至5月13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平昌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222556。 (3)报名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毕业证、学位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近期2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②近三年年度考核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③《公开选调平昌县统计业务人员登记表》1份,登记表可在县统计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网上自行下载。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3、考试 (1)笔试 ①开考比例:笔试报考人数与拟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得低于2:1,如达不到2:1,相应调减选调人数。 ②考试内容:笔试以应用写作为主,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 ③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另行通知。 (2)面试 根据拟选调岗位选调人数,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 根据拟选调人数,按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折合分+面试成绩折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 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统计局负责。体检合格者,由县统计局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在县人社局网站公示5天。 6、调动 拟选调人员经公示后无异议者,经本次公开选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提交县委、县政府研究通过后,按管干权限及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五、纪律要求 1、对弄虚作假的报名人员,一经查证属实,取消选调资格。 2、严格选调程序和纪律,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禁徇私舞弊,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统计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 平昌县监察局: 6222563 咨询电话: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229937、6227973 平昌县统计局 6222556 2016年5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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