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彭亚同志(附件)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6年5月15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16年5月9日—5月15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政编码:530023 监督电话:0771—3290213、0771—5509012 南宁市兴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附件:南宁市兴宁区2015年考试录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三)详情请参考:http://www.nnrkz.com:8080/home/Content/61169eb6-7792-4a74-aaf4-a601009e9d20
序号 |
招录机关 |
用人单位 |
职位名称(代码)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照顾加分 |
综合成绩 |
1 |
南宁市兴宁区农林水利局 |
南宁市兴宁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科员一010066001001 |
彭亚 |
女 |
汉族 |
15101070312 |
144.4 |
81.4 |
0 |
22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