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16年考调广元市青川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
内容 |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民政局 关于公开考调青川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拟公开考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青川县城乡社会救助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 本次公开考调岗位为管理岗位,主要从事城乡社会救助财务管理工作。 二、考调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考调范围和对象 符合本公告考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试用期及借调出县外人员除外)。 (二)考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政治思想素质好,工作扎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及以上且具有财务工作5年及以上经历,并持有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有基层民政工作经历者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进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能适应报考岗位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4)其他按政策规定不符合调动条件的。 7、按照岗位聘用管理政策规定,考调人员将执行考调单位及岗位相应的工资制度,因涉及工资变化、本人不愿执行调入单位工资制度的,请勿报考。 三、考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2日止(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3、报名地点:青川县民政局办公室(县民政局办公楼二楼),联系人:杨国锋,联系电话:0839-7202527。 4、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材料 (1)《青川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具有报考人员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同意报考、身份性质、占编性质、年度考核、工作经历等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 (二)资格审查 青川县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过程,报考者如隐瞒相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考调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后组织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资格,由此出现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考察工作由青川县民政局组织实施。 (五)拟调人员的确定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拟调人员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六)公示 对拟调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 (七)办理调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青川县民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9-7206543 青川县民政局 0839-7202527 监督电话: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 0839-7201356 青川县纪委、监察局 0839-7202492、7202525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川县民政局 2016年5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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